致投标人:
因本次招标的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公告发布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招标文件有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经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开标时间暂定2018年3月15日北京时间10:30,开标地点不变,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请各位投标人收到本延标公告后24小时内进行回函确认。
2018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