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新疆边防总队XX支队现对武警新疆边防总队XX支队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WJXJBFZDJDZD(YQ)2017-04号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现具备招标条件,凡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投标(提交密封标书)
1、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机动支队单位车辆统一保险(交强险、商业险、车损、第三者责任险100万、盗抢、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各类车辆共65辆(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保险期限: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取得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且须持有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所有条款,凡合同所有条款出现应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5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重组等不能正常运转状态的;
(4)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
(5)最近三年内曾发生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6)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提供拟投标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最近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8)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投标人或其人员、招标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招标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9)因投标人原因,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含以往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参加招标人的。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9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6时30分,纸质文件提交地点为喀什市前海大酒店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的应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投标文件中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