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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2017年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龙西湖村)、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吴集镇伴岭村、草市镇园艺场市、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衡东县2017年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龙西湖村)、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吴集镇伴岭村、草市镇园艺场市、县级土地

衡东县2017年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龙西湖村)、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吴集镇伴岭村、草市镇园艺场市、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衡东县2017年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龙西湖村)、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吴集镇伴岭村、草市镇园艺场市、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资【2017】44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2017年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龙西湖村)、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吴集镇伴岭村、草市镇园艺场市、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2.2 项目业主: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3 建设地点:衡东县杨林镇、大浦镇、吴集镇、草市镇;

2.4 建设规模:

2.4.1.衡东县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44.83公顷,计划投资约356.31万元。

2.4.2.衡东县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55.09公顷,计划投资约453.16万元。

2.4.3.衡东县杨林镇龙西湖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22.86公顷,计划投资约187.50万元。

2.4.4.衡东县2017年吴集镇伴岭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19.28公顷,计划投资约135.42万元。

2.4.5.衡东县2017年草市镇园艺场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11.08公顷,计划投资约89.17万元。

2.5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221.56万元;

2.6 工期要求:180天。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8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费,包含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工程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9 资金来源: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七个标段,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额

(万元)

衡东县2017年杨林镇(大源冲、车头村、柴埠村、龙西湖村)、大浦镇(师塘村、锣塘村)、吴集镇伴岭村、草市镇园艺场市、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第一标段:衡东县2017杨林镇大源冲土地开发项目(县级)

杨林镇

188.56

第二标段:衡东县2017杨林镇车头村、柴埠村土地开发项目(县级)

杨林镇

167.75

第三标段:衡东县2017年大浦镇师塘村土地开发项目(县级)

大浦镇

383.88

第四标段:衡东县2017年大浦镇锣塘村土地开发项目(县级)

大浦镇

69.28

第五标段:衡东县杨林镇龙西湖村土地开发项目(县级)

杨林镇

135.42

第六标段:衡东县2017年吴集镇伴岭村土地开发项目(市级)

吴集镇

189.91

第七标段:衡东县2017年草市镇园艺场土地开发项目(市级)

草市镇

89.1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将证押至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并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和社保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的查询结果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6、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按高检会【2015】5号文办理);

3.7、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8、本项目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标段(包)名称

保证金金额

户名

银行名称

保证金子账户

第一标段

肆万元

衡阳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50630188000097244

第二标段

肆万元

50630188000097326

第三标段

伍万元

50630188000097408

第四标段

贰万元

50630188000097587

第五标段

伍万元

50630188000097669

第六标段

贰万元

50630188000097751

第七标段

贰万元

50630188000097833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投标人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请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13日17时止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时提交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格审查资料,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不符,均视为废标处理。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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