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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南京路两侧绿化带景观亮化)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南京路两侧绿化带景观亮化),已经 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独发改发[2018]11号”文批准建设;

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南京路两侧绿化带景观亮化),已经 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独发改发[2018]11”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投资 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南京路两侧绿化带景观亮化)

2、建设

3、项目规模:南京路两侧绿化带景观亮化

4、工程投资额:510万元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5、工期要求: 计划2018年4月1日开工,2018年6月30日竣工。总工期:91天(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

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明细(2017年6月-12月)、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单位法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单位还应提供合格有效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的进疆登记册、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近期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克拉玛依市以外的企业需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报名。(注:请仔细阅读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资料不齐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不满

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含十五家)实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

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施工均为1000

元/份。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2月9日9:30时-2018年2月14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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