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沙湾县宁家河水库上下游区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塔城地区发改委以塔地发改农经【2016】1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沙湾县水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招标范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hm\x810\x855,新建节制分水闸1座,引水渠道290m,沉淀池1座,输水管道3371m及配套管线建筑物,土地平整42hm\x810\x855;种植水保林41.1hm\x810\x855,经果林0.9hm\x810\x855,补播草场211.33hm\x810\x855;封育草场1000hm\x810\x855(含林草措施面积),新建围栏13.53km,宣传碑1座,宣传牌11座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实施。
2.4工期要求:2018年4月1日开工,2018年7月30日完工(工期121日历天)。
2.5本项目的工程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7日至2018年2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塔城市光明路54号地区住建局六楼(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