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向昌吉高新产业园区供蒸汽,长输蒸汽距离约22公里。现已取得呼图壁县及昌吉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立项的环境保护意见》、《项目规划初审意见》、《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取得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投资【2017】137号)。招标人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厂外部分)公开招标。
二、设计招标范围:
2.1设计招标范围:
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热网工程项目(厂外部分)设计招标范围包括:
2.1.1投标人负责从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市政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的要求。
2.1.2本项目蒸汽管道,满足高新区近期所有用户用汽需求。设计范围包括:厂外蒸汽管网、与用户的连接部分、支架、特殊跨越及与之相关的工艺、建构筑物结构等设计、管网控制自动监测系统、蒸汽流量远程自动计量控制系统、蒸汽管道自动捡漏系统、蒸汽预收费系统以及其它附属工程和设施。
2.1.3本项目设计起点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围墙外一米,终点为昌吉高新区各热用户,包括沿线的支管道设计、与用户的接口设计等。
2.1.4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概算编制。
2.1.5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道路)、河道的设计由投标方负责,设计时与当地铁路、高速公路、河道主管部门做好对接,保证设计图纸可以正常实施。
2.1.6由投标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投标方负责,且总合同费用不变。
2.1.7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国家相关单位和招标方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2.1.8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2.1.9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设计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建设单位协助;设计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工作;配合招标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审查及验收等工作。
2.1.10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1.11现场设计服务;
2.1.12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参加分部和整套试运行、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达标验收、工程后评价。
2.1.13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为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的项目,在以上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设计服务范围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2.2项目概况:
从大唐呼图壁热电厂接出一根DN600管线,沿S115南侧敷设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接出DN300支线架空敷设至超源化工,后变径为DN500管线敷设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开发区后主管线沿S115(乌昌大道)北侧地埋敷设至光明路,后变径为DN300管线沿乌昌大道、东四路地埋敷设至东新热力。光明路向北接出DN400支线地埋敷设至金源热力,经五路向北接出DN300支线地埋敷设至明德热力,鼎盛路向北接出DN125支线地埋敷设至顺涛益华热力。设计起始点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终点为四个热源点分汽缸。施工起点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终点为呼图壁与昌吉分界线向东4.5km处。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招标编号 |
名称 |
资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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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热网工程项目设计(厂外部分) |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8.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9.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7日。标书费金额为10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