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费金额(元) |
CHDTDZ069/16-QT-0301 |
2018年#1、#2机组检修工程 |
包括#1、2机组汽机、锅炉、主体设备及相应附属系统。 |
2005 |
(一)、项目内容:
2018年#1、#2机组检修工程项目包括#1、2机组汽机、锅炉、主体设备及相应附属系统。
(2)、计划工期:
#1、#2机组检修工程暂定于2018年04月01日开始,检修工期初步计划35天。
(三)、施工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镇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自筹。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项目概况: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距长沙市北面约35km的湘江下游,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系统。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分别由东方锅炉厂、东方汽轮机厂和东方电机厂设计、制造。#1、#2机组分别于2007年10月和12月投产。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修、承试及以上资质,以及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资质(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及以上颁发)。投标单位应提供公司注册地安全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5.1.1 -2017.12.31)无安全事故证明。
5.近五年(2013.1.1-2017.12.31)具有至少4台300MW及以上机组小修或大修(含汽机或锅炉专业)检修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并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等事故发生。
6.项目经理近五年(2013.1.1-2017.12.31)应有担任3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2台次大小修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员工(须提供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保缴交证明)。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及发售标书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