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龙凤电站车间屋面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公司龙凤电站车间屋面整治工程项目采购计划已经批准,拟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公司龙凤电站车间屋面整治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应答人),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项目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公司龙凤电站车间屋面整治工程
二、 项目地址: 龙凤镇发电分公司龙凤水电站
四、 计划实施时间、工期:50天(公历)。
五、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满足资格要求的应答人将被拒绝。
(一) 企业资质要求:
1.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 业绩要求:必须具有近3年内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三) 财务、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在国内采购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及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四) 安全质量要求:
1.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且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3. 工程质量应达合格标准及以上,材料应达到95%及其以上的合格率,杜绝材料浪费。
(五) 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2. 具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保险和必须的资格证书。
(六) 其它要求: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体应答。
七、 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且被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名时间2018年 2月 26日至2018年 2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12:00时和13:00—15:00时(北京时间),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一份,售后不退。
八、 应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5日15:00时。(递交时间和谈判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 开启时间:2018年 3 月 5日15:00时。
3. 逾期送达(邮寄递交以采购人收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价及响应文件或密封不符合要求,采购承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