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金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农字[2016]8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自治区配套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河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建锅炉房1050平方米、新增14HW热水锅炉1台及辅机设备,改造供热管网1306×2米,新建供热管网200×2米。
2.3监理服务期: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扩建锅炉房1050平方米、新增14HW热水锅炉1台及辅机设备,改造供热管网1306×2米,新建供热管网200×2米。(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10000.00元
2.6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自治区配套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乙级)专项及以上专项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电子版以u盘形式递交并按密封要求密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