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
详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19/17-SB-0801 |
银川市区17台溴化锂吸收式热泵及换热器(含全部仪表、控制设备) |
3625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招标为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业绩要求
投标方提供开标日前5年溴化锂吸收式换热机组的供货合同业绩,累计供货台数不少于30台,其中10台经过一个采暖期可靠运行的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及投运复印件证明(包括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注明。投标人将符合资格后审的合同原件(列清密封合同数量明细,并写清寄回详细地址)独立密封,并与正本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如未提供,视为合同业绩无效。
4、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④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02月26日~2018年03月06日17:00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2月 26日~2018年03月06日17 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