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2018-02-28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其中财政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五象大道南侧、玉洞大道与利福路交界处。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639432.96㎡(折合959.14亩),总建筑面积305040.1㎡(建设分两期,一期建筑面积约197000㎡,二期建筑面积约107400㎡)。建设内容包括校舍以及运动设施、大门、道路、绿化等。
本次招标为一期所有建设内容,具体包括教学综合楼(含教室、实验实训及系行政、教研室用房)123125.12平方米,学生宿舍楼60862.54平方米,学生食堂10344.6平方米,风雨球场3000平方米,后勤附属用房230.99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本文件所有金额均指人民币):本次EPC招标投资约为61048.19万元,其中勘察费为397.91万元,设计费为1322.05万元,通水、通电、通路费用为59.27万元,工程建安费(含场地平整)为59268.9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R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总承包计划工期:750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30天,工程设计工期:90天,工程施工工期:630天。
2.2招标范围: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
2.2.2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
2.2.3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二期总平设计[室外景观、总平给排水、总平电气、交通组织、道路、路灯、绿化、管网及亮化、人流、车流设计、消防流线设计、无障碍设计、人防设计等];
(2)基坑支护设计;
(3)建筑设计(含平面设计、立面设计、剖面设计等);
(4)结构设计:
(5)给排水设计;
(6)电气工程设计;
(7)消防设计;
(8)节能设计;
(9)设计概算;
(10)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1)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
2.2.4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三通一平,场地平整和双方确认的上述第3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2.2.5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2点及第3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2.2.6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2.7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2.8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 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R要求 □不要求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和高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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