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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35kV~110kV输电设备迁改工程(含非国网公司投资的电力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35kV~110kV输电设备迁改工程(含非国网公司投资的电力设施工程)项目管理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35kV~110kV输电设备迁改工程(含非国网公司投资的电力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35kV~110kV输电设备迁改工程(含非国网公司投资的电力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1

TFGS-201803-FW-01

35kV~110kV输电设备迁改工程(含非国网公司投资的电力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用资格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资质、业绩、信誉要求

1

TFGS-201803-FW-01

35kV~110kV输电设备迁改工程(含非国网公司投资的电力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试;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02日至2017年03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正确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已换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4.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21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1日10时00分,在“本章5.1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特别说明:

▲(1)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回,请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正确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已换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经代理机构人员验证有效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

▲(2)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的最新要求: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以包为单位,单独封装。(★电子版要求:①包含内容:签字、盖章后封装前的全套投标文件正本;②格式:PDF格式扫描件;③保存:以“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一个文件夹,在此文件夹下按“开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分别存放(综合评审项目按“开标文件”、“综合投标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分别存放)。④文件载体:仅限光盘,光盘应当使用硬盒包装,附有纸质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光盘内所载内容目录。)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各投标人务必按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

该“告知函”原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递交,复印件放入商务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各投标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从2016年5月1日起,购买标书其标书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报价必须填报增值税税率和含税价,相应的投标文件报价格式已做修改,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填写增值税税率或填报增值税税率不合法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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