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答疑函
根据有关投标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请问: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只能够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还是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各成员任一单位都可以递交?
答:投标保证金可由投标人各成员单位的任一单位递交。
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第(5)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条“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存在矛盾。
请问:对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如何确定?
答:以招标公告规定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部分第一册《技术标(方案设计)内容》:
(1)、招标文件里没有具体的设计任务书。
仅在标书第一章第2节里提到:
建设规模:新建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含后勤综合大楼、放疗中心大楼、全科医生培训楼、传染楼、高压氧舱、变配电房、污水处理厂等;景观园林部分(约5.89万㎡、含硬质铺装、小品造型、景观树、花草、各型灯具)及一期工程室外道路、亮化及综合管网工程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壹亿玖仟捌佰万元。(具体规模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里提到的内容和标书第一章内容基本雷同:本工程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附属工程;建设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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