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字【2014】9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于自筹,工程计划投资743.47万元。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网上招投标:是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项目施工二次
(二)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基础装修含楼内走廊及办公室、会议室、检察、案管大厅、卫生间的吊顶,间和二三楼大厅装修,会议室及功能房内的背景墙及吸音处理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 | 标段控制价(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S1507000733000086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项目施工二次 | 90 | 招标控制价:6,341,748.00元 | 基础装修含楼内走廊及办公室、会议室、检察、案管大厅、卫生间的吊顶,间和二三楼大厅装修,会议室及功能房内的背景墙及吸音处理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⑤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在有效期范围内),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将告知函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诚信库内信息披露栏上传电子件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时以在市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公示信息查询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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