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厂2018年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8-03-16
招标编号:(2018)HNF招字20号
一、招标条件
就华能福州电厂2018年环保预约试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二、工程概况
华能福州电厂始建于 1986年8月15日,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第一批项目,1994年6月30日改制后,成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全资电厂之一。电厂位于福建省长乐市筹东村,闽江南岸,与马尾经济开发区隔江相望,离闽江口34公里,距福州市区35公里,至长乐国际机场25公里,海陆空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
电厂总装机容量2720MW,分三期共已建设投产六台机组:一期工程2 x 350 MW燃煤发电机组,成套引进日本三菱设备和技术,先后于1988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2 x 350 MW 燃煤发电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分别由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于1999年9月顺利双投;三期工程2 x 660 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由哈尔滨厂、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上海发电机有限公司供货,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投产发电。
本次准备对2018年环保预约试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2018年环保预约试验项目。
招标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三、招标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导则及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相关标准、规程、试验导则等,根据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检修、维护、技改需要,以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华能福州电厂2018年环保预约试验项目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综合含税单价包干不调,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段划分、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项目预算:190万元。(一年)
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一年,预计服务期限从2018年4月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发布进厂时间为主)至2019年3月31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甲方试验内容以“项目委托单”形式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单上签字以此作为检测内容认可凭证,乙方的检修施工必须办理工作票或联系单,以此作为施工的依据。甲乙双方认定本项方式的合法性。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MA),认证范围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浓度、采样方法、烟气参数(烟温、含湿量、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烟气流量)等类别,其中空气和废气类别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烟气量、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
5.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且近2年内无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被通报;
5.4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300MW以上机组的超低排放检测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的业绩证明资料,即提供2项以上完整的同类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其它业绩证明资料;
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6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3月16日16:00起至2018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