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ZB*-*
二、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预算*.**年(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凡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物业管理);5.3投标人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专职人员,投*人员;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在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近两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5.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5.6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系统信用信*址:“信用中国*本项*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7.1请投标人于*年3月*日至*年3月*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投标人自行下载一式*份填写完*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年4月*日9时**,地点*恩施州公共资*金龙大道中段东侧)*开标厅。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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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施州大道*号联系人:*电话*招标代理机构:***3*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