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肇东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肇东市
2.3建设规模:升级改造处理能力5.0×104m³/d的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座。
2.4投资额:3035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3月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完成1项5万吨/日以上或2项3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且单包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 业绩,并出具相应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黑龙江省省外投标人适用);给排水专业省级总监岗位证(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各标段的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总监)。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8 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3 月 19 日至 2018 年 03 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项目总监执业证书(黑龙江省省外投标人适用)或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原件及复印件);
(7)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8)市政相关专业省级岗位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