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0缩短轨、国道207、208长治段公路上跨铁路工程钢绞线采购项目已由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物资设备招标委员会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神华国能焦作电厂专用线P50缩短轨、国道207、208长治段公路上跨铁路工程钢绞线采购招标
招标物资: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交货期: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许可和认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须提供不少于2份3年来(2014年7月1日至今)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同类物资相应的供货业绩证明。
3.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监督检验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04月12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4月12日09时30分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启睿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