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预算 |
广丰区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项目 |
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 |
1项 |
饶购2018F000041472 |
968万元 |
主要设备清单:
1 |
光伏组件 |
多晶组件>275W-60P |
2 |
并网式逆变器 |
组串式逆变器≥50KW |
3 |
数据采集器 |
监控设备 |
4 |
MC4接头 |
MC4 |
5 |
交流配电柜 |
室外定制 |
6 |
光伏支架 |
热镀锌,厚度65μm |
7 |
逆变器支架 |
热镀锌,厚度65μm |
1.1、建设地点:待定;
1.2、建设内容与规模:
1.2.1、本项目实行“飞地联村”建设,按照每个不超过500KW的标准分3个点进行集中建设。光伏产品应采用纳入工信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或具备就近维护条件的本省优质产品,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45元/w(不含土地平整)。组件中电池板功率>275W-60P须采用一线品牌,其他组件也须采用行业一线品牌。
1.2.2、光伏电站,主要包括支架(含基础)、电缆沟施工和电气安装及调试两部分。电气安装及调试包括接地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施工、防雷接地、电缆防火与阻燃、试验及调试等。运行模式是在有太阳辐射的条件下,光伏发电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阵列将太阳能转换输出的电能,由并网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通过配电柜输送发电全额上网。
*上述建设规模及内容仅作为本次采购阶段的参考依据,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1.3、建设期:按项目实际需求建设,1.5MW光伏扶贫项目要求在2018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2018年6月15日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1.4、付款方式:光伏扩面工程全部建成并网送电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注:本项目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且具备光伏或电力相关经营范围);
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费的证明原件);
2.5、投标人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注:本项目的设计及电力设施安装必须由符合国家法定资质要求的单位组织实施;若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则必须依法分包给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若中标人不能按要求组织实施,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相关条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6.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2.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