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核电起重设备维护外委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工期:
秦山核电九台机组起止时间:2019.1.1~2021.6.30;
福清核电1-4#机组起止时间:2019.4.9~2021.6.30;
福清核电5-6#机组起止时间:2019.6.1~2021.6.30;
海南核电起止时间:2019.11.1~2021.6.30;
三门核电起止时间:2018.7.1~2021.6.30。
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负责为甲方现场所有起重设备(包括其电气、机械和控制系统及MCC出口侧至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和部分门设备(包括其机械部分、电气装置和控制系统及MCC出口侧至设备上的电气设备)提供全面维修和保养服务。需要分别在甲方三门核电厂区、秦山核电厂区、福建福清核电厂区、海南核电厂区,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组建项目部,开展起重设备(包括部分门设备)的全面维修保养工作。全面维修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日常巡检、月度检查试验、季度检查试验、年度检查试验、解体检查等预防性维修、纠正性(缺陷)维修、大修期间设备的保驾工作以及起重设备生命线维修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4.2本次招标接□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有能力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供方资格评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填写后的潜在供方调查表及相关资质文件(潜在供方调查表的模板将随招标文件单独免费发放))。
4.4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4.5投标期间未被列入当地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电子文件),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9时至2018年4月2日17时(北京时间),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4日10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