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先期1×350MW)综合办公楼(含职工餐厅)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先期1×350MW)综合办公楼(含职工餐厅)施工,标段划分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CHDTDZ060/17-SG-0501 |
综合办公楼(含职工餐厅)施工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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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先期1×350MW)综合办公楼(含职工餐厅)施工招标
2、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
3、项目法人:新疆伊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通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1.2 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1.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1.6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专用资质要求
6.2.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2.2 业绩要求:开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同类型项目业绩3项,单项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米。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
2.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