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京剧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市京剧院建设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乌发改函【2017】1008号),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文化局、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现对乌鲁木齐市京剧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该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京剧院建设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明华街,建设用地红线面积约为15239平方米。征迁蓝线面积约为19623平方米。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
要求1: [设计] 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
要求2:[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要求3:[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含20000㎡)的剧院、剧场、秀场等场馆的整体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业绩认定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
3.2.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申请人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含20000㎡)的剧院、剧场、秀场等场馆的整体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3申请人财务要求: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金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3.4申请人其他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电气专业负责人、设备主要负责人等人员需配备齐全,并附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九家单位)。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03月30日 10时30分至2018年04月03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网(http:// ggzy.wlmq.gov.cn)报名。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申请人可在“乌鲁木齐市网(http://ggzy.wlmq.gov.cn)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04月08日 10时 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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