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格尔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8〕9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范围及标段划分
2.1建设规模:新建小桥断面、总场水闸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各1座及供其他辅助设施
2.2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
2.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28天;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职称,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有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3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9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在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锁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