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议价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医院的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医院医疗设备进行议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概况:
1、议价编号:XJTF(YJ)2018ZF37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4、议价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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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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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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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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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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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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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动态血压记录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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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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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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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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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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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力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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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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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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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9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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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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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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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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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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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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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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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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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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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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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5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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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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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诊断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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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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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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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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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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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导睡眠初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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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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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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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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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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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通气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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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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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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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10\x846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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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制造商)可依据供货能力自愿选择投一个或多个产品。
二、供应商(制造商)资格要求:
参加各项目的供应商(制造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参与议价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证件;
5、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报名时需按报名要求中(1)-(5)项提供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盖专用章无效)发送至邮箱:tanting@xjtfztb.com,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
四、议价公告发布地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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