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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自购设备采购招标电子汽车衡、轨道衡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中铁十二局集团克塔铁路项目自购设备采购招标 电子汽车衡、轨道衡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zz20180161. 招标条件 本招

中铁十二局集团克塔铁路项目自购设备采购招标

电子汽车衡、轨道衡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z2018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之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已由2016年4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镇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初稿)、2016年8月3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报送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614 号)、2016年8月29 日,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新建铁路克塔线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评估意见》。2016 年 9 月 27 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关于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77 号)、2016年9月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铁总鉴函(2016)825 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设备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克塔铁路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克塔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承建的克塔铁路GZB-4标,新建克塔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疆地区克拉玛依市和塔城地区,铁厂沟至塔城段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额敏县及塔城市境内。本线自在建的克拉玛依至铁厂沟镇段铁路 DK100+000 引出,向西北沿木胡尔塔依河经白杨河煤田、铁喇矿区至托里县铁厂沟镇,再翻越两棵树垭口经玛依塔斯至额敏县,然后向西北至塔城市,线路全长 172.397km。新建房屋总面积暂按 53588平方米(含货物仓库10650㎡)开展下阶段工作。其中生产房屋44213平方米,生活房屋 9375 平方米。铁厂沟生产房间9792㎡、生产附属房屋2950㎡,霍吉尔特站生产房屋2393㎡、生产附属房屋505平方米,额敏站生产房屋11337㎡、生产附属房屋2310㎡,塔城站生产房屋19641㎡、生产附属房屋3670㎡。客货运风雨棚面积9200㎡。中铁十二局集团克塔铁路项目部施工站房具体位置如下:铁厂沟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附近5km以内),霍吉尔特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霍吉尔特蒙古族乡恰布齐),额敏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清泉村),塔城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下三工村),塔城站、额敏站为本标段重点工程。本标段建设工期2.5年,竣工日期:2019年8月29日。

2.2招标内容:设备名称、标段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电子汽车衡、轨道衡采购及安装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厂家,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招标设备经营范围;

(2)许可和认证要求: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设备2015年-2017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设备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设备或同类设备2015年-2017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设备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8日至2018414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款汇入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乌鲁木齐二,并将:

1汇款凭证扫描件(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标明“项目简称+招标编号”,汇款账户见公告7.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5 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扫描件;⑥按照本公告附表2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上述资料打包发送至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乌鲁木齐二电子邮箱xjzhongzi@126.com。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乌鲁木齐二出售,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持4.1项要求的资料至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乌鲁木齐二进行现金购买,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4271030分至12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4271200分,递交

5.2开标时间为:20184271200分,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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