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招标编号: CHDTDZ002/17-QT-02)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39号。
一、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2018-2020年度生产现场安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17-QT-0201 |
2018-2020年度生产现场安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
详见招标文件 |
101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2020年度生产现场安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1.投标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投标方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投标方须派驻一名项目经理常驻,此项目经理具备安保服务相关经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近三年拥有服务期长于一年的安保服务业绩,此业绩不少于两个;具备丰富的安保服务管理经验。
2.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执行报告/业主证明三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所承包的项目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10 11:27到 2018-04-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