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人民检察-院维修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受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武川县人民检察-院维修业务用房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投标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武川县人民检察-院维修业务用房工程
批准文件编
采购文件编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445068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无不良行为记录;
6、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下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报名时(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原件);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原件)。
(6)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注:1.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2.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报名,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02日 14:30:00
投标
开标时间: 2018年05月02日 14:30:00
开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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