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5】119号、湘新发改函【2017】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水务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基坑监测项目(第二次)
1.2建设建筑面积约10674.94㎡(其中地上约9694.94㎡,地下980㎡),绿化总面积60500㎡,绿地率78.79%,容积率0.126。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粗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等)、生物反应池、MBR膜池、回用水泵房、综合楼等主要建筑物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厂区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等工程,不包括人工湿地及红线范围内石油管道保护工程。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MBR+紫外线消毒”,处理设施布置在半地下箱体中,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其中TN≤10mg/L)水质标准要求。
1.4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金额约58万元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质量要求:监测技术先进,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可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及时有效依据,指导施工及安全预警。
1.7监测服务工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约18个月。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基坑监测项目(第二次)包括:基坑工程监测(本工程主要基坑有地下厂基坑,闸门井基坑)、基坑东北侧的石油管线及临厂界山体开挖土方边坡监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或其企业实验室(两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企业实验室是投标人的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情形之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资料打印件,或工商注册相关资料证明原件,或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准许使用徽标CMA),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投标截止前36个月)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元的基坑或边坡监测业绩。
3.5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测人员;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合同上未注明团队人员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监管网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4.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监管网,浏览“服务指南”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4.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携带保函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保函托管银行办理提交手续,托管银行出具《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保函原件由托管银行保存,保函提交有效时间以托管银行签收时间为准。
托管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地
4.5.3银行投标保函提交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的《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为准。投标人及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5.4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投标保函》和《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 4 月 10 日起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xqzw/—公示公告)或长沙 监管网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3 日9:00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4 月 15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监管网( —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
7.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 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本项目全程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监管。
八、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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