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体及合成气制装置硫回收工段焚烧炉尾气脱硝装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渭河彬州化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受陕西渭河彬州化工的委托,现对其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体及合成气制装置硫回收工段焚烧炉尾气脱硝装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体及合成气制装置硫回收工段焚烧炉尾气脱硝装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项目(招标编号:0866-18B2SXQY145)。
2.2 项目概况:陕西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根据项目需要拟对总体及合成气制装置硫回收工段焚烧炉尾气脱硝装置成套设备的设计、供货进行招标。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配套系统,以及阀门和仪表等。
2.3 招标范围:脱硝装置实行设计、供货的承包工程(土建、安装部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提供一套完整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包括 SCR 反应器(含催化剂)、尿素热解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防腐保温、SCR脱硝工艺相关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
2.5 完成周期: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含对应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行业高级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SCR工艺脱硝总承包或EP承包至少有2套及以上成功投运的业绩(以合同及已经通过环保验收的文件为准)。
3.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7.
招 标 人:陕西渭河彬州化工
详细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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