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环保局执法鉴定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高新区环保局执法鉴定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环保局执法鉴定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FW-0880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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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按照高新区河长制方案的要求,对高新区内河流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 2、对及省委环保督查发现的投诉、日常反复性投诉的委托监测等,涉及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土壤、生物,具体项目根据投诉情况确定。 3、对监测的其他要求:配合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开展监测服务,如有紧急投诉,接到任务后两小时内安排监测,及时出具报告。 项目用途:执法鉴定监测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整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所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出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9日,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 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
3、磋商时间:2018年9月6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4、磋商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肖遥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102846245822 十一、公告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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