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熏蒸杀虫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8-04-12
(项目编号:HYHA2018-0258)
1、招标条件
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委托,就其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熏蒸杀虫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2.1本项目位于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厂区内(潍坊廿里堡车站三街193号)及厂外库(坊子区翠坊街172号北方国际物流园内)。
2.2本次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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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单位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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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整库熏杀 |
181035m³ |
详见招标文件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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垛位罩杀 |
20750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且具有从事熏蒸杀虫相关业务的内容。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地方安全监督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培训证书,相关操作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有为烟草行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为烟草行业提供烟草熏蒸杀虫服务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且具有从事熏蒸杀虫相关业务的内容;
3.3 提供相关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各投标单位在公开报价时提供以上3.1、3.2、3.3项相关证件的原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