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莫旗杜拉尔乡查哈阳村45K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莫旗杜拉尔乡查哈阳村45K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已由莫发改行审字【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乡,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45千瓦村级光伏电站施工
2.2工程建设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电力施工或安装)要求,需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财务、业绩、信誉资料(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结果,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 .cn)、( )、呼伦贝尔市 。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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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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