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发电机组及电缆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大业-YC2018-039
3、采购方式:询价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金额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发电机组及电缆设备 |
1 |
批 |
3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4、项目概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老缆车站上站附近区域。用于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迁台重建项目的电视发射台电力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5、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并确保中标产品能正常使用。
6、质量要求: 全部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要求。不得转包或分包,必须确保项目完工后通过采购方和相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7、注意事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劳务、材料、调试、税金、运输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因施工现场处于高山地形,设备产品使用在高山发射台,有多层台阶需要搬运,请投标方考虑运输及搬运、安装事宜。投标人可提前自行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施工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
8、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或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五、开标时间地点:
2、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4月24日下午15: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