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迁联通第三方标准物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8-04-17
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宿迁联通第三方标准物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2018年宿迁联通第三方标准物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拟引入两家标准物流配送,通过对比两家标准物流配送转化率,促进标准物流形成有效竞争,进一步提升B2I综合转化率。
1.1.1项目预算:79.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2实施地域:同城(包含宿迁市内三县两区全区)及异地(包含江苏省内除宿迁外的十二地市、江苏省外区域);
1.1.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满足宿迁联通各项技术要求;
1.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 本项目划分为壹(1)个标段贰(2)份额。
序号 |
占比 |
预算金额(万元) |
份额一 |
60% |
47.52 |
份额二 |
40% |
31.68 |
合计 |
79.2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份额数为1 个。
本项目有效报名或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4个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为单价同城8元,异地省内12元、异地省外15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其隶属法人应当满足上述所有资质要求,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配送等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启信宝(http:///)提供经营范围网页截图);
2.3、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打印件(http://),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5、具有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能力。2014年以来类似成功案例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企业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2.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4月17日17时00分至2018年04月23日17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