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配套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配套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7】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银行贷款、PPP合作。招标人为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配套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
2.3、建设规模: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标准厂房和综合配套工程(包括标准化厂房246585.17m2、员工宿舍23512.74m2、企业综合办公楼20678m2、后勤中心2978m2、仓库118643.56m2、地下停车库5384.67m2等主体工程以及道路、绿化、水电等配套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08752m2,项目总建筑面积4177779.14m2)、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声罄大道建设工程(路线长度4.92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幅宽26米。)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规模1万吨/日,用地面积12.91亩,总建筑面积940平方米,输送管网15km;配套建设绿化、照明、电气系统等设施)、衡阳县界牌独立工矿区衡阳县瓷都投资开发 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富园、乐园、旺元3条道路,路线长度5.23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幅宽30米)、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自来水厂1座,建设规模1万吨/日,用地面积11.15亩,总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90483.91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测量与设计。
2.4.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技术设计要求的测量、地勘工作[包括岩土勘察(初勘、详勘)和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测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4.2设计部分: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同时承担如下辅助工作:1概算编制以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2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3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4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2.5项目周期:勘察、设计总工期为60日历天。
(1)勘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 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3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拟任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2017年10月—2018年3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附查询网址、账号及密码)。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部门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人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3号令,对设计方案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应从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 网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必须由联合体主办方先使用CA锁进行注册后,联合体其它成员单位再同时使用CA锁,才可在衡阳市 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衡阳市工作人员)。
6.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15 日 10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