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扩建工程设计(含地勘)招标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扩建工程设计(含地勘)已由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赫发改投资[2018]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现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 对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扩建工程设计(含地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扩建工程设计(含地勘)。
2、工程建设教学楼、综合楼、校门、传达室等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暂定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旧校园地形图测绘、平面规划、校园道路、运动场、给水、排水、强电、弱点、景观、围墙(挡土墙)包括整套施工图和效果图等,地勘暂定50孔。招标金额约为24.6万元。
4、工期要求:60天内完成图审。
5、招标范围: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扩建工程设计(含地勘),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最近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二个,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 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 5月17日 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4月2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 监管网(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5月 7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市 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5月 17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
七、设计补偿
本项目所有投标文件不退还,未中标单位没有设计补偿费用。
八、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益阳市 监管网上发布。
十、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37-42618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 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投诉与处理)
11.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1.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1.6 依据湘建督【2017】238号,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告,被变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裁明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十二、
招 标
地
联 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