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项目#1-3热水炉脱硫EPC工程招标公告
2018-04-23
(招标编号:CHDTDZ008/15-TL-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75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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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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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8/15-TL-0101 |
#1-3热水炉脱硫EPC工程 |
包括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设备土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试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3热水炉脱硫EPC工程】
1.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3台套脱硫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后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况。
9.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后所承揽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注: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04-23 13:45到2018-04-28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