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硝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18-28-3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1机组脱硝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1机组脱硝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CZB-2018-28-3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1机组脱硝废催化剂处置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5月20日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检修期间将进行脱硝催化剂更换工作,预计产生约220吨板式脱硝废催化剂。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环保机构认可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钒钛系废催化剂HW50资质,确保板式脱硝废催化剂(危废代码772-007-50)合法处置。(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须具有3个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废催化剂处置业绩。(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原件及至少一份脱硝废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合同签订后应具备转移废催化剂的条件,保证催化剂不落地处置。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2、采购人要求资质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业绩5、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6、提供在信用”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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