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河东段北堤亮化工程临时加高景观墙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27
招标编号:HN-LDZB【2018】042403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对洛阳市洛河东段北堤亮化工程临时加高景观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洛阳市洛河东段北堤亮化工程临时加高景观墙项目
1.2 项目编号:G2018-061S
1.3 代理编号:HN-LDZB【2018】042403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洛阳市洛河东段北堤亮化工程临时加高景观墙项目位于洛阳市洛河东段北堤李南路大桥至二广高速公路上游之间。主要建设内容:加高钢筋混凝土景观墙、原防洪墙临九都路侧的门洞封堵、临时路口踏步修建、墙体彩绘等。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施工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预算金额:约240万元
2.5 工期:45日历天
2.6 工程建设地点:洛阳市瀍河区李南路大桥和二广高速桥之间洛河北堤背水坡
2.7 质量要求:符合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17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5 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3.6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9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28日8:30至5月5日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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