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社[2016]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基础工程部分)
2.2 招标编号:HNHF2018-GK024
2.2 建设本项目基础工程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打桩工程。本项目投资额2908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基础工程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打桩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1 人】。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0月~2018年3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3.6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当日起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 网(网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图纸售价4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网
7.4 投标人应自行在衡阳市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18日9时0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