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FJ6-78质量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2018-05-02
(招标编号:HNZB2018-05-03005)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FJ6-78质量评价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FJ6-78质量评价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营业务范围中须含盖本标的所涉及的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投标方在过去承接的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投标方负主要责任的商务等纠纷。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法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电源工程类甲级资质。
2、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两个及以上2×660MW火电机组及以上规模的工程质量评价服务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5月02日9:00起至2018年05月2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