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脱硫石灰石采购,招标人为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2、招标范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6个月)生产维护材料石灰石采购,氧≥50%,氧化镁≤2%,粒径5mm~20mm。
2.3、招标编号:0866-18C2SXQY134
3.标人资格要求
3.2、标人具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3.3、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今年)销售业绩(以合同件为准)不少于三份,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将取消其标资格。
3.4、标人需提供年生产能力,并具备干料储存场地,日提供能力不少于400吨,干料储存能力不低于3000吨。
3.6、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标者,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业绩(以合同件为准)、财务审计报告及3.4、3.6条资料的原件(另递交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到招标人处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
4.3以现场实到单位报名为准,不接受电话、电邮、邮寄、传真等形式的报名。
5.标文件的递交
5.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标人,其标文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