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乐公园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摄乐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批发[2018]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政府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摄乐南街以北,摄乐街以南,大黑水河抢险路两侧,绿化面积13.85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分别承担过六项同等规模园林绿化工程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业绩(绿化面积、绿化工程造价);
3.8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至2018年02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至2018年02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证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03月13日至2018年03月19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