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炭第三方检验项目
1.2本工程概况: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煤炭第三方检验项目。公司入厂煤炭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包括船运煤的质量检测和水尺计重;火车煤、指定煤跺质量检测。年检验量大约140万吨,按固定单价结算。
1.3工程工期要求:拟发包日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合同期限1年。中标价有限期为3年(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招标有效期限内,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1.4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1.5施工地点: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1.4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要求)
2.2.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投标人许可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煤炭检测检验、数量及重量鉴定的相关业务。
2.2.3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含证书附表),且CNAS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①全水分、②工业分析水分、③灰分、④挥发分、⑤全硫、⑥发热量、⑦煤灰熔融性。
2.2.4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2项及以上港口煤炭检验业绩,且累计检验量不低于100万吨。
2.2.5投标人须在山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实验室(合作实验室除外),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实验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11日16:00起至2018年5月17日16:00止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