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XD018JZR105C11506BD (招标人)
ZBDL-2018150(招标代理机构)
2.2项目名称: 徐大堡池式供热堆示范工程主厂房及冷却塔厂房负挖工程
2.3项目概况:徐大堡池式低温供热堆示范工程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
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 120°33′20″,北纬40°20′5″-40°21′32″。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9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辽宁徐大堡池式低温供热堆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台自主研发设计的核供热站,额定热功率200MW。池式低温供热堆示范工程满足国家核安全局已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导则的要求,同时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所颁布的最新安全标准的要求。随着泳池式低温供热堆示范工程进展,需要委托一家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对该厂址进行负挖施工。
2.4招标范围:徐大堡池式供热堆示范工程主厂房及冷却塔厂房基坑负挖施工、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及施工、基坑填平补齐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石方爆破、土石料装卸车、土石料运输、弃料、基坑清理、基坑防截排水、基坑验槽,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及施工、基坑稳定性监测,基坑填平补齐施工等。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2.6计划工期/服务期: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同时满足以下2条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具有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 五年内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