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平凉电厂位于陕、甘、宁三省交界的平凉市以东二十里铺。电厂一期4×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0年、2001年及2003年建成投产发电,二期2×600MW燃煤空冷机组,分别于2010年实现“双投”建成投产发电。一期#1、#2、#3、#4机组供热改造工程已于2012年、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现对2018年下半年生产用液氨以“框架协议”方式进行采购。
平凉电厂2018年下半年生产用液氨,共计1505吨,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液氨(≥99.8%)(下半年用量) |
含量≥99.8%,残留物≤0.4%,水分≤0.1%,油含量≤5mg/kg |
吨 |
750.00 |
标段Ⅰ |
含量≥99.8%,残留物≤0.4%,水分≤0.1%,油含量≤5mg/kg |
吨 |
750.00 |
标段Ⅱ |
|
液氨(瓶装 50Kg/瓶) (下半年用量) |
含量≥99.8%,残留物≤0.4%,水分≤0.1%,油含量≤5mg/kg |
瓶 |
100.00 |
标段Ⅲ |
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和递交,为保证交货进度和货品质量,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二标段其中之一,三标段不受影响。由投标人酌情考虑报名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项目,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危险货物类)或委托运输合同。
4)具有近3年(2014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火电厂类似规格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
5)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按交货期要求完成供货,并出具承诺函。
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5月17日09:00起至2018年5月25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17日09:00起至2018年5月2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一、二标段文件费800元/标段,三标段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