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灰、渣和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维护消缺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52/16-CL-09)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广东省韶关南雄市全安镇
一、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 灰、渣和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维护消缺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2/16-CL-0901 |
灰、渣和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维护消缺服务 |
灰、渣和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维护 |
16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灰、渣和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维护消缺服务】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生产、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所投标产品的使用或销售及清运的能力,具有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能力;投标人为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直接终端用户)应提供使用的产品、数量及利用能力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需提供近3年购买使用投标产品或承包同类项目的业绩;投标人为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应提供近3年至少1家所投标产品销售、处理或承包同类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导致前述结果的法律纠纷,未有拖欠招标人账款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
6.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18 16:09到 2018-05-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18 16:09 到 2018-05-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