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房改造及设备安装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18
招标编号:宁正采字[2018]第55号
开标时间:2018-06-07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房改造及设备安装设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房改造及设备安装设计项目
服务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招标服务范围:设计一台6t和4t的油气两用锅炉配套的管道、线路、储油罐、消防、通信、照明等所有相关附属设施,需满足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的要求;对现有的锅炉房进行优化设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
3.2投标人须提供市政行业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备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3.3财务状况良好,需具有近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和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所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无不良记录;未列入政府和行业黑名单、无单位犯罪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5-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5提供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3.6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承接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至少3份及以上同类规模合同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应能力。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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