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工期。
1.2.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8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7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9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锅炉、水系统、空分空压生产运维(3年)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个运行一年以上的蒸汽锅炉除尘、除灰渣、输煤运行和检修的业绩(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 |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负责2台75t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附属脱硫、脱硝输煤系统、20000t/h生产水及加药系统、100t/h脱盐水及附属系统、2台消防泵及消防稳压系统、2套空分制氮系统及附属设备、2台溴化的正常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21日 09:00整到 2018年05月29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