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PPCG(2018)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辰溪县2018年度贫困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辰发改交通【201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相应的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根据怀政办函【2018】43号,此项目参照“怀化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实行统一实施,由辰溪县委托怀化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招标,招标人为怀化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辰溪县22个乡镇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新建道路总长184.574公里,分为122段线路。按四级公路单车道标准,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辰溪县22个乡镇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建设,分为一个标段。根据省级确定的零利润原则计价,项目估价为14312.8171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简易设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不含大中桥梁)及交通安全工程的施工。
2.3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95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6月19日,计划完工时间:2018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在全国平台或者湖南省平台登记注册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系指独立完成过一个1.5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及一个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交安设施工程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查验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公路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安B证;专职安全员(2名)须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人员均须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总工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以公告期内投标人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② 鉴于本项目为脱贫攻坚任务,线路高度分散、里程碎小、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等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前与招标人取得联系,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公章到招标人处签订项目知晓书。(经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 (怀化市锦溪北路77号3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
(1)原件资料:①公告期内的介绍信及法人委托授权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本)或扫描可查询的彩色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上述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保证明原件(含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⑧公告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⑨签署项目知晓书回执。
(2)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①-⑨项全套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综合评分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